
每天强制工作16小时固邦公司怎不固本?
据本报记者调查,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的固邦(东莞)有限公司存在着强制员工超时加班现象,部分职工每天不得不工作16小时以完成生产任务。固邦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主营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电力电缆等。湖北籍男子
据本报记者调查,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的固邦(东莞)有限公司存在着强制员工超时加班现象,部分职工每天不得不工作16小时以完成生产任务。固邦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主营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电力电缆等。湖北籍男子王宝国在该公司的下属公司伟伦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端子课工作。近日,他因不堪忍受公司强制加班重压,打算辞工回家。
王宝强透露,该公司要求工人一小时完成48箱产品,每天完成768箱产品。这意味着工人需工作16小时。
该公司还规定,每天加班的6个小时中,有5个小时属于“正常加班时间”,按每小时6.56元的标准付加班费。另外一小时则属“超卡加班”,只给4元的加班费。(10-13 来源:南方日报)。
看了这条新闻,笔者脑海里蓦地闪现出美国著名影星卓别林演的电影《摩登时代》中的场景。在节奏异常紧张的流水线上,工人查理每天都是一刻也不能停留地疯狂工作,毫无间歇的劳作终于让他发了疯,一见到圆形的东西,就忍不住要用扳子上紧。最后在马路上看见了一个妇人衣服上的纽扣都拿着扳手要上去拧一把。
一天只有24小时,但是,在固邦公司里,一天却要工作16小时,15个小时算正常工作时间。所谓的“超卡加班”的一个小时也只给4元的加班费。真是让人难以想象,也真是让人无语!这哪里有一点现代企业的味道?哪里有一点现代文明的气息?这样的企业比那些黑砖窑又强多少?这里的工人比那些包身工又强多少?可以想象,在这样一种劳动强度下,在这样一种超时的工作中,会有多少个工人的身体能够长期承受得了,能有多少名工人的心理能够长期忍受得了?事实已经作出了回答:湖北籍男子王宝国不就已经因不堪忍受公司强制加班重压,打算辞工回家吗?
这家公司的作法不仅是让现代文明蒙羞,还让法律难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但是,这家企业却视法律如无物,视条款如废纸。为了企业的利润,为了公司的利益,绞尽脑汁地压榨工人,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把工人当成了会呼吸的机器,当成了会说话的工具。
是的,所有的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创造财富,都是为了追求利润。但是创造财富也好,追求利润也好,都必须在文明的底线之内,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严重是在现代社会里,任何超越文明底线、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会被社会所接受,都不会被法律所容忍!
记得马克思曾经说过:必须用信任交换信任,用爱交换爱。中国有句老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家如此,企业更是如此。企业怎样对待工人,工人也就会怎样对待工作,对待企业。如果企业尊重工人,关爱工人,把工人当成企业的财富,在安排劳动时间,付给劳动报酬时,都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严格地遵守文明的底线,工人们也会把自己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在工作中,就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切实为企业出谋划策,在劳动中也就会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企业也就会越办越兴旺。
而象固邦公司这样只把工人当成残酷压榨的对象,当成会说话的工具,工人们怎么可能与其同心同德?怎么可能会把自己的命运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执法部门又岂会视而不见?固邦公司的这种作法实际上是自毁根本,如果不迅速地改弦易辙,企业离倒闭也就为期不远了!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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